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阳泉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已经下发。山西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征VOCs排污费,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征收标准为太原市每污染当量1.8元,其他地市每污染当量1.2元。详情如下: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阳发改收费[2016]251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5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财政局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
山西: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