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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考核开始了
2018-02-26 16:11:12  来源: 科印网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新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握发展态势,探索破解印刷复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管理举措。

二、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试点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

(三)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都需参加年度考核。

(四)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调查,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附件1)。

(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表,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四、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

(一)科学设计公示内容,突出行业区域特色。

试点地区要在共享工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印刷监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设计好公示的具体内容。广东局要针对接受境外委托、北京局要针对出版物印刷、江苏局要针对包装装潢印刷进行研究。

(二)建设完善公示平台,建立健全公示机制。

试点地区要对接总局信息中心的统一标准,对现有互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同时,要建立公示数据整理、汇总和发布相关机制。

(三)开展抽查审核监督,探索联合惩戒机制。

试点地区要对公示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特别是对有关举报及时核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要予以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对接,总结公示实施经验。

总局将组织试点地区、总局信息中心开展工作对接。试点地区要及时反馈有关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向全国推广的意见建议。

五、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

示范企业应向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总局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6)。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报告。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在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并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报告数据要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示范企业考核评定意见以及有关表格(附件2-6)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附件:

1.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3.2018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4.2018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5.2018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6.2018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联系人:印刷发行司李军,路洲

电话:010-83138425,83138698

传真:010-83138467

电子信箱:ysfz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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