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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家印企遭环保局处罚
2016-08-12 08:50:39  来源: 新华社印务网

近日,北京市多家印刷企业因违规排放有机物废气、废弃油墨处置不当遭到北京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6号行政处罚书,北京丰富彩艺印刷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可致癌有机废气被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63号行政处罚书,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可致癌有机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7号行政处罚书,北京领先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设备,违规排放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4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市俊峰印刷厂因废弃油墨处置不当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是指常压情形下沸点在50℃-260℃之间,在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4Pa,且具有很强的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现实中,VOCs的种类较多,主要来源于制药、油漆、石油化工以及印刷等行业,有芳香烃、卤代烃、酮、酯、醛和醚等等,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到空气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甚至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据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出的废气中常常含有甲醛、苯等,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另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出的废气对人的神经系统破坏也较大,而且挥发性废气还常常伴有异味,对人的呼吸系统刺激明显,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的残疾或死亡。资料显示,油墨中含有大量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成份而且含有芳香族多环碳氢化合物,废弃油墨处理不当,容易造成有机成份挥发,不但严重危害生产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且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北京市对印刷行业原辅料有严格的使用要求。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应执行规定的限值。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胶黏剂有害物质应符合HJ/T220的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对于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 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