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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实体书店扶持政策
2016-08-12 08:48:52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记者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获悉,北京市实体书店资金扶持工作已纳入全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日前《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出台,预计五年资金总投入过亿元。今年1800万扶持资金已到位,目前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征集工作已启动。

据介绍,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且经营时间已满三年的实体书店均可申报。

据了解,为了促进北京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打造首都文化宣传阵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推动全民阅读,助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初就启动了关于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工作的申报立项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广泛座谈和专题论证,基本摸清了北京实体书店总体发展现状,明确了实体书店扶持政策的方向和重点。随后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并将实体书店资金扶持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统筹考虑网点布局,突出公益性、导向性、公平性,发挥好社会效益。

为夯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基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建议,结合落实中宣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北京局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实体书店资金扶持的工作规划。即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以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以创新增强经营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实体书店发展的关键问题。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创新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在兼顾实体书店均衡发展的同时,重点扶持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据了解,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以奖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购买服务或项目补贴等形式。2016年计划对约70家实体书店予以奖励扶持,单个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十三五”期间,每年将制定年度扶持申报指南,对实体书店的扶持重点和方向进行微调。预计五年间重点扶持发展400至500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实体书店。

调研显示,目前北京市有近5000家实体书店,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中,大致将其分为综合类书店(含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含社区、学区、商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经营的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含自然村书店,郊区乡镇书店)等四大类型,按照类型分配相应的奖励指标,以确保各类书店的均衡发展。通过设定的项目评分规则和评审细则来确定最终获得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负责人说,坚持将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的使用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升级转型为目标。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的扶持与引导工作,促使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实体书店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逐渐走上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涌现充满活力的多层次全类型、有特色的实体书店群体,促成生动活泼蔚为风气的全民阅读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发挥示范标杆作用,带动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助力建成与北京文化中心定位相适应的更具人文特色的一流的出版物发行服务体系。

 

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京新广发[2016]111号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打造首都文化宣传阵地,提升全民阅读活动,助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我局拟于近日开展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征集工作。请北京市各发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且经营时间已满三年的实体书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如不具备法人资格,需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同意书;

  (二)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申报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正常;

  (四)申报企业有健全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五)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对其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请求不予受理;

  (六)企业集团拥有1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2个名额,拥有20个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3个名额,拥有3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4个名额,拥有4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5个名额。集团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有无法人资格均属上述申报的数量限制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成绩及特色、资金使用方案、发展规划);

  (三)举办图书文化推广活动及经营成绩图片资料;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纳税相关情况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六)填写并提交自评得分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项目评分表》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bjrt.gov.cn)、(http://www.bjppb.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所有材料A4纸打印,一式六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评分表》,上述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区文化委员会。

  (二)各区文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企业违规违法情况等。初审合格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通过设定的项目评分规则和评审细则来确定最终获得资金扶持单位和扶持金额。

  五、申报截止时间

  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文件下载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请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bjrt.gov.cn)、(http://www.bjppb.gov.cn)查阅并下载。

  联系人:李 宁 邓 勇

  联系电话:64081466 64081821

  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指南(2016年)》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3日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用好北京市实体书店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做好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布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设立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实体书店项目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

  第四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负责实体书店扶持资金日常管理,扶持项目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办公室具体职责有:

  (一)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实体书店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和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二)组织各区文化委员会做好扶持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方案并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根据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向申报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四)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和市财政局报告扶持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第五条 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成员构成,其中1名专家组成员作为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在同一年度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的专家组成员数量维持不变。专家组具体职责有:

  (一)为实体书店扶持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在项目管理办公室主持下,具体承担对申报企业的评审等工作;

  (三)参与拟定实体书店项目扶持方案。

  第六条 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应与各申报企业无利害关系,并承诺在项目评审中客观审议、公正评价。

  第七条 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如不具备法人资格,需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同意书;

  (二)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申报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正常;

  (四)申报企业有健全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五)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对其当年度扶持资金申报请求不予受理;

  (六)企业集团拥有1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2个名额,拥有20个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3个名额,拥有3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4个名额,拥有40个以上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的可以申报5个名额。集团下属企业或连锁网点有无法人资格均属上述申报的数量限制范围。

  第八条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企业需真实、准确和完整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区文化委员会。项目申报企业有义务就有关问题向区文化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做陈述。

  第九条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应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一);

  (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成绩及特色、资金使用方案、发展规划)(附件二);

  (三)举办图书文化推广活动及经营成绩图片资料;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纳税相关情况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六)填写并提交自评得分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区文化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实施初审,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的《项目评分规则》,提出对各申报企业情况的区级综合意见,在项目评分表中直接填写指定的二级指标项的“自评得分”。区文化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区各申报企业的初审,并将全部项目材料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通过初审的扶持申报企业,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正式评审:

  (一)专家组成员集中审阅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

  (二)在专家组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评分规则》,运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对各参评单位实施评分,再运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项目排序规则》,确定奖励项目排序;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的《项目参数审核规则》,确定项目资助额计算所需各项目参数;

  (五)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的《项目资助额计算规则》,确定申报企业具体资助额。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入围企业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勘察。参加现场勘察的人数至少2人。勘察过程可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现场勘察重点检查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现场勘察结果拟定项目扶持方案,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决定项目扶持方案。

  第十四条 实体书店项目扶持方案确定后,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向社会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奖励结果告知获得扶持的各申报企业,并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最终扶持方案。

  第十五条 实体书店获得扶持资金后,需在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报告。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获得扶持资金单位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实体书店奖励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实地考察和审查项目企业提交的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等材料基础上,提出关于奖励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报告通过抽查了解的关于获得扶持资金单位使用扶持资金及其效果的总体情况,专家组经评议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 参与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绩效评价和其他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准则。工作人员遇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必须申明并申请回避。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工作,除本规定相关内容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为扶持实体书店而设置的奖励项目。项目评审必须根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立的“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品牌、发挥文化示范作用”的扶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虑项目企业各方面情况。本细则规范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参数审核和资助额计算。

  第二条 项目评审在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由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该确认专家组成员与各项目申报企业无利害关系。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必须坚持客观审议、公正评价。

  第二章 项目评分规则

  第四条 奖励项目评分采用专家组各位成员分别在项目评分表上打分的方式进行。对奖励项目评分采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附件)。

  第五条 区文化委员会对本区发行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相关指标项先期实施初步评审。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申报基本条件”的三个二级指标项,填写“自评得分”,如果填写“否”须提供确凿根据;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二级指标项“顾客投诉”,以及一级指标项“区级意见”,分别填写自评得分。每个区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的自评得分的平均分必须控制在不超过该一级指标项满分的80%。

  第六条 项目正式评审开始,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各区文化委员会先期实施初步评审的情况。专家组经过评议和审查,确认“申报基本条件”的初步评审结果,初步评审结果即成为正式评审结果。“申报基本条件”各二级指标项中只要有一项被正式判为“否”,申报项目即失去进入后续正式评审的资格;各二级指标项均被正式判为“是”,申报项目即被确认进入正式评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专家组组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将进入正式评审的各申报项目“区级意见”的自评得分录入计算机系统,由系统自动实施区际均衡修正,计算中间结果保留小数部分。检查各个区进入正式评审的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自评得分的区内平均分是否超过该一级指标项满分的80%。超过的区,超出的分数按小数部分有效位无条件进位到整数部分个位的方式取整,以此为幅度对区内所有申报项目“区级意见”自评得分逐一扣减,所得结果设置为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的审核得分初始值;不超过的区,区内各申报项目“区级意见”自评得分直接设置为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的审核得分初始值。计算各区申报项目“区级意见”审核得分初始值的区内平均分,以及全部申报项目“区级意见”审核得分初始值的总体平均分。分别计算关于审核得分初始值的总体平均分与各区内平均分的比值,称为各区“区级意见”得分的区际均衡比。以专家组人数为倍数放大审核得分初始值,每一个申报项目经放大的“区级意见”审核得分初始值乘以项目所属区的区际均衡比,无条件舍去小数部分保留整数部分。上述计算结果,与以专家组人数为倍数放大的该一级指标项满分相比较,如果不超过则予以保持,如果超过则减去超出的部分。将此结果除以专家组人数,保留小数部分,即是各该申报项目“区级意见”得分的区际均衡修正后的结果,确定为项目“区级意见”的审核得分,并且成为每位专家评分表中该指标项的审核得分。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结果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情况的通报、项目申报企业的陈述,经过必要的质询和专家组讨论,各位专家按照实体书店类型正确适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分别对项目实施评分。

  第九条 专家在项目评分表上填写各二级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填写审核得分要完整覆盖,不留空缺;要在规定分值范围,不突破分值范围;要用整数,不含小数部分。项目申报企业填写自评得分,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二级指标项“顾客投诉”以及一级指标项“区级意见”填写自评得分,均遵循上述要求。“顾客投诉”项的自评得分经专家组确认后,转化为各位专家评分表中该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各二级指标项审核得分确定后,专家根据这些审核得分准确填写项目评分表得分。

  第十条 评分过程出现专家组成员中途因故退出的情况,如果该专家已经完成全部项目的评分工作,则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该专家评分结果维持效力,视同该专家未中途退出。如果中途退出的专家组成员没有完成全部项目的评分工作,则其已经完成的项目评分结果自动丧失效力。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该提名新的成员充实专家组,并及时报告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中途退出的专家组成员原先承担的全部工作由新提名的专家组成员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评分表填写完成,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核对专家填写的项目评分表得分,确认无误后与实施评分的专家一起,在项目评分表上分别签字。不同的项目可以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实施核对。

  第十二条 项目的专家评分结果的相关数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数据包括:项目评分表得分、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的审核得分合计值、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审核得分合计值、参与评分的专家人数。

  第十三条 计算机系统对于每个项目,按专家组人数产生的同等数量项目评分结果,实施该数量项目评分表得分的加和计算,计算结果为项目累加得分。计算机系统按项目累加得分大小,对所有奖励项目实施排序,形成奖励项目准序列。在项目准序列实施分数查重。如果确认项目准序列不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情形,则确定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

  第十四条 在项目准序列内,如果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项目段,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等分数项目段,计算机系统在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相应分值对各项目累加得分以添加小数位的方式实施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在依然存在的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相应分值对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以再次加上小数的方式实施第二次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第二次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关数据,由专家组综合考虑各项目总体情况,对仍然存在的各等分数项目段内第二次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实施第三次修正,并重新排序。每次修正只确立当次修正过程中被修正项目之间分值的大小关系,不改变被修正项目与其前后不需要参与当次修正的项目之间的分值大小关系。通过修正,在维护项目评分结果公正的前提下,使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各不相等。最后设定,项目准序列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其中凡经修正的,均取最后一次修正后的结果。

  第十五条 所有奖励项目的最终得分确定后,计算机系统按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包括郊区乡镇书店和自然村书店)四个类型,制作奖励项目四个最终得分汇总表,汇总表以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确定各项目顺序。汇总表上注明参与评分的专家组人数。计算机系统输出汇总表,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的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项目排序规则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运用计算机系统,根据奖励项目四个最终得分表确定奖励项目序列。

  第十七条 设置关于扶持入围项目数量的预先配置总指标数,同时为平衡各类型实体书店扶持入围项目数量,按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包括郊区乡镇书店和自然村书店)四个类型,将该总指标数预先分解配置,形成各类型扶持入围项目指标数(各指标数具体见扶持项目指南)。对于各企业申报的项目,区分上述四个书店类型,前三个类型分别按各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实施排序,形成奖励项目三个分序列,即综合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专精特新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和区域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在专精特新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和区域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对属于通州区的申报项目实行保底措施。在这两个奖励项目分序列,分别查看在以各该类型指标数为限的靠前位次是否有通州区项目。如果有,不作调整;如果没有,就用分序列中通州区项目最终得分最大的1个替换分序列中以相应类型指标数为序数的项目。通过以上调整正式确定专精特新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和区域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对于农村郊区类书店申报的项目,在各相关区之间实行均衡保底措施。按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分别以区为范围对申报项目实施排序,形成相应数量的奖励项目区子序列。在各区子序列中分别选取第一位次申报项目,按各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在农村郊区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的第一位次起,将这些申报项目次第排位。农村郊区类书店申报项目的其余部分,按各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次第排在农村郊区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的后续位次。这样就形成农村郊区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在最终形成的奖励项目四个分序列中,分别以相应的预先配置扶持入围项目指标数为数量,选取排在靠前位次的申报项目。然后,按所选各申报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统一实施排序,设定为奖励项目序列中以预先配置的扶持入围项目总指标数为限的靠前位次部分。所有其他申报项目,各按最终得分的大小,次第排在奖励项目序列的后续位次。这样就完全确定了奖励项目序列。

  第十八条 为奖励项目序列设置扶持入围项目最低控制数和最高控制数(具体见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指南)。最低控制数大于预先配置的扶持入围项目总指标数,差额不小于10;最高控制数大于最低控制数,差额不小于5。

  第十九条 对奖励项目序列,实施以下计算。在以最低控制数为序数的项目至以最高控制数加1为序数的项目,逐个计算相邻项目之间最终得分的差额,找出最大分差。如果最大分差唯一,相应的相邻项目对也唯一确定。如果多个相等分差并列成为最大分差,在相应的相邻项目对中,找到在项目序列中排在最后的那一对。在这样确定的相邻项目对中,排序在前的项目的序数,即设定为扶持入围项目数。

  第二十条 确定奖励项目序列的扶持入围项目数,即意味着奖励项目序列中自第1个项目至以扶持入围项目数为序数的项目就是全部扶持入围的奖励项目,入围项目均参与项目资助额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 奖励项目序列及扶持入围项目数确定后,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应结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结果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项目参数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情况实施审核,确定项目企业的经营面积、职工人数、出版物经营销售额、职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企业连锁经营网点数等参数,为项目资助额计算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实施参数审核,采取先分头阅审后集体会商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按照奖励项目序列扶持入围最高控制数为项目数量,对相应数量的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参数审核。在项目资助额计算过程,在需要的时候可按照项目序列的顺序安排必要数量的后续项目补充实施参数审核。

  第二十五条 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参数实施先期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相关情况。专家组各位成员分别承担一部分项目的审核工作,根据项目文本、项目企业陈述和质询答辩的情况,以及项目办公室先期审核的结果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对项目参数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企业必须是扶持项目征集通知发布时在京注册设立已满三年且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具体由扶持项目指南规定。项目企业申报的实体书店类型(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属实,如有明显不符,专家组可予以纠正或者调整。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实地勘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企业的经营面积指接待读者购书的实体店面的经营面积,不包括库房等其他面积,取上年度末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实地勘查。本条规定也适用项目评分。

  第二十八条 项目企业不晚于上年度末,以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形式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主业经营的实体书店,项目企业总店与分店、子店之间即构成连锁经营关系,上述分店、子店即为总店的连锁店。但项目企业总店拥有子店股权不足一半的,子店不纳入项目企业连锁店范围。项目企业总店和连锁店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称的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计入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数。项目企业在天津市和河北省注册设立的实体连锁店,也计入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数,该连锁店其他参数不属于本规则审核的范围。审核的依据是企业总店、分店、子店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店拥有分店、子店股权的证明材料。本条规定也适用于项目评分表。

  第二十九条 项目企业职工人数取上年度末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与职工签署的有效期限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为职工缴存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本条规定也适用项目评分。

  第三十条 出版物经营销售额是指项目企业在其实体店面实现交易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销售收入。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取上年度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审核中,从项目文本自报的出版物经营销售额中扣除属于出版物以外的销售收入,即确认为项目企业的出版物经营销售额。

  第三十一条 五险一金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取上年度的数值。审核依据是企业为职工缴存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参数审核结束,专家组各位成员在审核结果清单上分别签字确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同签字。

  第五章 项目资助额计算规则

  第三十三条 计算规则综合考虑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情况,在专家组评分基础上,运用相关参数,通过客观计算,产生拟扶持的实体书店项目资助额最终计算值。

  第三十四条 实体书店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由年度预算确定,均以奖励的方式实施资助。

  第三十五条 设置奖励项目资助最高限额,具体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个项目的资助额都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运用计算机系统落实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资助额计算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项目资助额的计算运用以下参数:项目企业经营面积(不包括库房,上年度末)、职工人数(上年度末)、出版物经营销售额(上年度)、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上年度),以上为主参数;企业连锁经营网点数,为辅参数。

  第三十八条 以=为等号,+为加号,*为乘号,/为除号,通过以下计算确定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

  设置并计算扶持入围项目在奖励项目序列全部扶持入围项目中的加权比率。

  项目加权比率=加权系数一*网点修正因子*(项目企业经营面积/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经营面积总和)

  +加权系数二*(项目企业职工人数/全部入围项目企业职工人数总和)

  +加权系数三*(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总和)

  +加权系数四*(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人均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总人均额)*(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额总和),

  上述公式中,加权系数一=加权系数二=加权系数四=0.28,加权系数三=0.16,

  而,网点修正因子=1+/10,其中是对项目企业网点数取以2为底的对数。

  在上述计算步骤基础上,确定项目修正比率,即

  项目修正比率=项目排序修正因子*项目加权比率。

  其中,项目排序修正因子=修正基准+(入围项目数-项目序数+1)/入围项目数。修正基准=4。

  以项目修正比率为基础,计算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部分。

  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修正比率/全部入围项目的项目修正比率之和)*年度扶持资金总额。

  第三十九条 将已经产生的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与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作比较。

  第一种情形,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都不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则计算过程结束。

  第二种情形,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有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的。首先,计算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部分的加和,设为扶持资金计算余额。其次,凡是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的,规定其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取项目资助最高限额。再次,对于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小于项目资助最高限额的各扶持入围项目,分别进行以下计算:

  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修正比率/入围项目中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小于项目资助最高限额的所有项目的项目修正比率之和)*扶持资金计算余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部分。上述计算结果被设定为新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

  重复本条以上计算过程,直到出现第一种情形,计算过程结束。

  第四十条 前述计算过程结束后,将各扶持入围项目资助额初始值的小数部分舍去,保留整数部分,计算其总和与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将该差额加到最小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至此,确定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为实体书店年度扶持项目的资助额最终计算值,即各扶持入围项目的奖励额最终计算值。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关数据,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各位成员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评审和计算结果撰写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年度评审报告、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年度方案(草案),由专家组各位成员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评审中涉及的工作,本细则未作规定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确定的原则处理,必要时并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