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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黑锅不应由印企来背
2017-02-15 07:54:4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7批次,因标签印刷错误导致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余样品均合格。据悉,标签印刷错误产品情况为,深圳市罗湖区爱婴淘儿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倍优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碘的单位印刷错误,将单位“μg/100kJ”错误印刷为“mg/100kJ”。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所有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也就是说包装上的任何标示均属于食品标签的范畴。其主要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GB7718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强制性标示内容、推荐性标示内容、图片,GB28050中的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GB7718及广告法的广告宣传文字等。

笔者认为,该标签印刷错误的“乌龙”黑锅不应由标签印刷企业来背,主要有三点理由。首先产品标签出现印刷错误,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产品内在质量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标GB18401—2010的规定,标识印刷错误并不代表经营者主观上具有误导、虚假、欺骗的违法故意,经营者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因标识错误增加消费者的损失。

其次产品标签属于产品标识,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标识错误仅影响商品的适销性,属于产品瑕疵。产品瑕疵的处理依据是《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质量应当具备通常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对于存在瑕疵的产品,销售者只须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应予以处罚。

最后,标签印刷企业作为产品出品企业与食品企业的合作伙伴,其印刷过程中标签原稿是由食品企业提供并校验合格印刷企业才开始印制,在此过程中,食品企业检验员认为无错,印刷企业才可进行印刷。因此,错误的根源在于食品企业的监管,属于标签的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指出的“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基于以上论述,该“乌龙”黑锅不应由印刷企业承担。

当前,随着人们对食品越来越关注,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也成了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重点,各地因为食品标签标识问题被职业打假人申请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食品标签印刷错误,归根结底是食品企业不重视、不懂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同时某些监管部门不完全了解食品标签的规定和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笔者建议食品企业、印刷企业、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认真培训、学习有关食品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广泛宣传普及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知识。相信,只要食品企业、印刷企业及各级监管部门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地共同关注食品标签标识问题,食品标签标识一定会越来越规范。

 

责任编辑: 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