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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新规(征求意见稿)
2018-05-16 00:32:16  来源: 科印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5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牛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5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华东理工大学张巍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978,13817096900

电子邮箱:zhangwei@ecust.edu.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大家可能还比较陌生,下面我们对此简单介绍一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首次发布

对于印刷行业来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是首次发布,此次标准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对于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印刷企业来说,环保更加不能有丝毫懈怠,还需将绿色环保工作进行到底。

仅包装装潢印刷被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环保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其中,关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行业类别下“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为,“使用溶剂型油墨或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实施时限”为“2020年”。

根据环保部“对于不属于名录范围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解释,前述提法意味着,这次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名录》中,除包装装潢印刷外,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其他印刷均没有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那么此次标准适用范围呢?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责任编辑: 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