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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依然可以在京新建和扩建
2015-08-30 11:48:57  来源: 科印网

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分别于全市范围内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教育、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领域的新增产业进行了禁止和限制,还针对城六区专门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禁限目录。

其中,在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大类中,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但也强调将“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记录媒介复制”等排除在外。

这意味着在北京从事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的企业,以及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在生产环节中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的企业,可以在北京继续新建和扩建。

在2014年7月24日正式发布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名录(2014年版)》中,在制造业大类、“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小类中,仅提到禁止新建和扩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或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由此可见,新版名录对“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有关禁止新建和扩建的规定更加明确。

此外,新版名录在继续规定禁止新建和扩建“造纸和纸制品业”,但也明确强调“纸制品制造除外”,这与2014版名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没有变化。

责任编辑: 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