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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广告软文戳中监管软肋
2018-11-01 11:17:1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一大清早女儿对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瞬间落泪!》,这看似是一篇暖新闻,实则是推销北极甜虾的软文。近年来,新媒体广告软文泛滥,其中一些却并未在文末标注“推广”字样,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不仅引起了受众反感,更重要的是造成大量“带病”“带毒”广告隐藏其中。

广告软文其本质就是广告。根据《广告法》,广告违反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现实中,很少有新媒体平台因此受到处罚。新媒体广告软文戳中监管软肋,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受众反感的问题,更造成违法广告的泛滥,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新媒体广告软文不是法外之地,监管亟待升级换代堵塞漏洞。一方面,有关方面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软文都列入广告范畴,增强基层执法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在新媒体平台增加违法广告“一键举报”功能,实现对新媒体广告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管。此外,提高对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涉事新媒体平台纳入征信黑名单,倒逼其自觉守法爱惜羽毛,不做违法广告的推手。

责任编辑: 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