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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图书定价制度及启示
2019-03-26 19:22:08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固定书价(Fixed Book Price)是图书维持转售价格的一种形式,它允许出版商决定图书的价格,并将其出售给公众。自20世纪初开始至今,国外图书出版业发达的国家都先后制定了图书价格的管理机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国家推行的固定价格制度,认为固定图书价格是保持图书出版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灵活以及有效的政策手段。同时,图书是一种赋有文化价值的特殊商品,对社会进步和个人的发展意义重大,理应特别对待。而英、美和北欧国家则断言固定价格的做法既不合理又不科学,与市场规律和竞争法背道而驰,实施的是自由价格制度。事实上两种制度孰是孰非并无定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国外图书定价制度。

  国外图书定价制度的基本内容

  图书定价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图书出版业及图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皆基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行业协会、相关管理部门达成的协议。内容主要涉及在不同时段针对特定消费群体或服务对象而制定的图书价格或折扣率。多数国家规定,图书在出版后6个月到2年时间内只能在书展、读书日等特别时日,面向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机构可打折销售平装书,且折扣率须在5%至20%之间。德国等一些国家将电子书和教材也纳入规定之中(参见下表)。

  可以看出,图书价格的统一是通过立法或者商业协议来实现的。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阿根廷、韩国等国家,违反价格法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种是以商业协议的形式存在,图书促销价格须按协议的规定制定,代表者包括日本、挪威等国。主要差异体现在时间期限,适用范围、折扣率及特别时日的促销价格等。

  国外图书定价制度的最新进展

  从1981年的法国相关图书定价的《雅克朗法》(Lang Law)至今近40年,新技术跨越式发展与广泛应用,图书出版形态和销售渠道产生巨变。出版企业、实体书店的生存与发展、图书销售市场正常秩序面临挑战,图书定价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自2013年以来,丹麦、韩国和加拿大就图书价格问题展开公开讨论。丹麦出版社、作者和图书零售商支持重新启动图书定价制度;韩国出版协会呼吁重新修改现行政策,规定10%的折扣率,包括网上积分和价格折扣,该提议已引起国会对图书定价法律制度问题的关注;加拿大魁北克政府成立议会专门委员会研究相关立法的可能性。法国参议院于2014年年初通过了“反亚马逊法”,该法案规定5%的折扣率只适用于实体书店,网络图书经销商被排除其外,网店只能提供运费优惠价格,且不能超过订单价值的5%。同年,斯洛文尼亚议会通过立法使图书定价合法化。根据新法律,图书价格(包括纸书、有声读物和电子书)在出版之日起6个月内除读书日外不得打折销售。

  纵观国外图书定价制度,绝大多数法律和协议实际上只是设定了最低价格,允许经销商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出版社设定的价格。因此,他们只是限制价格竞争,而不是完全抑制它固定书价。其核心理念在于促进书商之间的非价格竞争,以便保证鲜为人知、深奥难懂或者文化内涵丰富的书籍种类、数量与流通,关注小众读者群体的利益,而不只是迎合畅销读者。

  国外图书定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图书价格制度缺失,出版业市场调节功能不足导致新兴分销渠道网上书店和大型点上平台以价格为主要手段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及针对上游的价格话语权,进而整体拉低了行业利润、严重挤压了实体书店的生存空间。市场经济体制自由竞争与图书特殊商品的销售规律相互矛盾,难以解决。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应该通过非市场手段来调控特殊文化产品市场。欧洲多数国家实施的是固定书价制度,出版社利用图书定价制度实行交叉补贴,将畅销书产生的利润补贴到风险更大的项目上,如专业图书、新生作家作品、市场情况不明确的文学书籍等。在这些国家中的小型实体书店发展空间更大、图书品种更多、版本也丰富。

  各国国情和体制不同,图书价格政策及结果也不同,很难有现成的模式可供照搬。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无论采用何种图书价格模式,出版物价格体系要考虑多方利益的平衡,中小型企业及欠发达地区民众的利益尤其需要关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图书的文化价值。

责任编辑: 四海